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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电子邮件系统管理条例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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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四川理工学院电子邮件系统专为我院教职工和学生提供服务,具有统一的@suse.edu.cn邮箱域名。为有效管理电子邮件的使用,保障电子邮件服务器正常运行,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校园网上使用的电子邮件账号统一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办理和管理,其它拥有服务器的部门不得开设对外服务的电子邮件服务。

第三条  我院教职工和学生申请和使用本系统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同意保障和维护我院全体成员的利益;

(二)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三)用户对所申请的账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

(四)用户对该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五)用户单独承担传输内容的责任;

(六)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邮件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5.用户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

6.用户许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

7.用户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

8.用户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

9.用户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七)同意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其它人使用用户的电脑、账号和其它知识产权的追索费。

若用户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将立即取消用户账号,并报学院相应职能部门,按照学院相应规章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条  电子邮件账号的命名,应当注意避免引起误解,不要使用不符合自己身份、可能伤害或影响他人利益的名称。

第五条  电子邮件账号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使用,禁止将电子邮件账号转借给他人使用。

第六条  禁止利用本电子邮件系统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及时将有用的信件保存到自己的计算机上,将过时的信件从服务器端删除,以免占用系统资源。

第八条  注意防范计算机病毒,避免邮件病毒干扰或搅乱校园网的网络服务和网络应用。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发现用户计算机不断地大量发送病毒邮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行,会采取措施暂停该计算机的联网功能,提醒用户删除病毒。

第九条  学院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四川理工学院电子邮件系统管理条例”的权利。

第十条  学生离校半年后,电子邮件账号将被自动关闭。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根据网络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四川理工学院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五年六月二十日


【编辑:姜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