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十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国家网络中心受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对互联网的国际网关和主干网进行管理;地区网络中心对主干接入网(地区网)进行管理;各用户网管理机构对本级接入网进行管理;系统管理员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国际网关均设在北京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国家网络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网络管理机构,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管理机构的检查。
【编辑:邓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