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为更有效地管理和使用设备,确保本部门设备的正常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如下设备管理制度,请大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严格执行学院有关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部门设备管理由中心领导,各分校区网络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员完成。
第三条 小型设备(单价在5000元以下)由设备管理员按学院有关制度办理购置事宜,大型设备(单价在5000元以上)需经部门研究决定后,按学院有关制度办理购置事宜。
第四条 设备到货后,应由设备管理员到场验收并入库。设备管理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由负责接收的相关人员验收后交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
第五条 入库设备由设备管理员按设备的类型分类集中存放,需要使用设备的相关人员需到设备管理员处办理出库手续。出库后的设备,由相关领用人负责设备的安全和运行。
第六条 设备所附的使用说明和光盘资料等由设备管理员统一管理,需要借阅的人员到设备管理员处借阅。
第七条 所有出库设备应由领用人在出库记录中注明设备的使用目的、使用地点,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员更改。
第八条 出库设备投入使用后,若出现设备故障,应由使用责任人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员,由设备管理员根据相关规程办理报修、送修事宜。
第九条 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重大故障,产生安全隐患的,设备使用责任人必须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
第十条 设备的调拨需经中心主任同意后,到设备管理员处登记。若跨校区,由设备管理员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在首先满足部门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一般办公设备(单价5000元以下)的借用应在设备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贵重办公设备(单价5000元以上)的借用需经中心主任同意后,在设备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二条 部门以外的其它单位需要借用设备,必须出具书面借条,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做好备案,贵重设备(单价5000元以上)必须经网络信息管理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才能借用。
【编辑:赵长春】